刑事法律服务

梁某某涉嫌走私废钢铁二审从犯认定案

杨许梓、蔡相岑、林南妃

案例亮点

本案是走私犯罪中主从犯认定争议的典型辩护案例,梁某某一审被认定为主犯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 250 万元,辩护团队在上诉期内快速阅卷、精准锁定 “共同犯罪地位作用” 核心争议焦点;通过梳理在案供述、对比同案人量刑、论证梁某某参与走私的被动性与次要性(未参与决策、未实施具体走私行为),成功说服二审法院采纳全部辩护观点,改判其为从犯,量刑减轻四年六个月、罚金降低 70 万元;案件既彰显了辩护律师精准突破争议焦点的专业能力,也为包税模式下走私犯罪主从犯的区分认定提供了 “结合参与程度、主观恶意、获利情况综合判断” 的实践参考。

代理律师

杨许梓、蔡相岑、林南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