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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贸易公司买卖合同货款追偿纠纷案
律师姓名
案例亮点
本案核心亮点在于突破 “逾期 3 年货款难追偿” 的行业痛点,代理团队精准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第 626 条(价款支付期限)、第 577 条(违约责任)新规,通过 “碎片化证据整合 + 法律适用创新” 实现全额胜诉。案件难点在于被告前期失联、证据仅留存部分交易单据,律师通过调取物流签收记录、微信对账记录公证、申请法院调查被告银行流水等方式,构建完整证据链,不仅成功追回 120 万元拖欠货款,还促使法院支持逾期利息(按 LPR 的 1.5 倍计算),缓解原告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同时为同类 “长期拖欠货款” 纠纷提供 “证据补强 + 法律条款精准适用” 的实操范本,帮助原告建立后续合同履约跟踪机制,降低未来交易风险。
案例详情
本案原告某贸易公司与被告某制造企业自 2017 年起建立原材料供销合作关系,双方口头约定 “货到 30 日内付款”,但自 2019 年 5 月最后一批货物交付后,被告以 “产品质量瑕疵” 为由拖欠 120 万元货款,经原告多次发函、上门沟通均无果,且 2020 年初被告负责人失联,企业经营地址变更,追偿陷入僵局。原告委托张明律师团队后,律师首先梳理现有证据,发现仅留存 5 份送货单(无被告盖章)、12 条微信对账记录(未明确金额),证据存在明显瑕疵。为补强证据,律师一方面申请公证处对微信聊天记录进行存证,固定 “被告认可欠款金额但拒绝付款” 的关键对话;另一方面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被告近 3 年银行流水,发现被告在拖欠期间仍向其他供应商付款,反驳其 “经营困难” 的借口。庭审中,被告主张 “已支付 50 万元货款但无凭证”,律师结合银行流水无对应转账记录、被告无法提供收款方信息等事实,成功反驳该主张。最终法院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判决被告支付 120 万元货款及自 2019 年 6 月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5 倍计算的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律师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名下 1 辆货车及银行账户,迫使被告在 15 日内足额支付全部款项,不仅为原告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还通过案件复盘,协助原告修订《供销合同》模板,增加 “付款期限违约条款”“证据留存要求” 等内容,提升企业风险防控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