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法律服务

某自然人借款合同民间借贷利率争议案

律师姓名

案例亮点

本案亮点在于精准把握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新规,成功为被告降低还款成本,同时促成双方达成长期和解方案,实现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案件中原告主张按 “月利率 3%” 计算利息(远超 LPR4 倍),且要求被告一次性偿还本金 50 万元及利息 28 万元,被告因经营亏损无力承担。律师团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 年修正)第 25 条,明确 “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 LPR 的 4 倍”,结合本案借款合同成立时 LPR(3.85%),计算出合法利率上限为 15.4%,据此核减超额利息 16.8 万元。同时,考虑到被告仍有还款意愿但短期资金困难,律师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达成 “本金 50 万元分 12 期偿还,利息按 15.4% 计算,首期还款后原告放弃剩余利息 10%” 的方案,既避免被告因高额债务陷入破产,又保障原告债权逐步实现,为同类 “高息民间借贷纠纷” 提供 “利率核减 + 分期调解” 的化解路径,凸显法律对借贷双方权益的平衡保护。

案例详情

本案被告王某因 2019 年开设餐饮店需要,向原告张某借款 50 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 “月利率 3%,借款期限 1 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2020 年借款到期后,王某因疫情导致餐饮店停业,仅偿还利息 8 万元,无力支付剩余款项,张某多次催收无果后,于 2021 年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王某偿还本金 50 万元及剩余利息 28 万元(按原约定利率计算至起诉日)。王某委托李华律师代理后,律师首先对案件核心争议点 ——“民间借贷利率合法性” 进行分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 年修正)第 25 条,确认本案借款合同成立于 2019 年 10 月,当时一年期 LPR 为 3.85%,因此合法利率上限为 3.85%×4=15.4%,而原约定月利率 3%(年利率 36%)远超该标准,超额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律师随即整理计算明细,明确截至起诉日,王某应支付的合法利息为 50 万元 ×15.4%×1.5 年(借款到期后又逾期 6 个月)=11.55 万元,扣除已支付的 8 万元,剩余合法利息仅 3.55 万元,较原告主张的 28 万元核减 24.45 万元。庭审前,律师考虑到王某虽暂时无力全额还款,但有稳定的兼职收入(每月 8000 元),且张某也希望尽快收回本金,遂主动与张某沟通,阐明利率超额部分的法律风险,同时提出 “分期还款 + 利息减免” 的调解方案:王某分 12 期偿还本金 50 万元(每月还款 4.17 万元),首期还款时额外支付利息 3.55 万元,原告放弃剩余利息 10%(实际仅收取 3.2 万元利息)。经过 3 次调解沟通,张某认可该方案,双方签订《民事调解书》。后续王某按约定每月足额还款,张某也未再主张额外费用,案件最终以 “低成本化解纠纷” 告终,既避免王某因高额债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又保障张某的本金及合法利息逐步收回,充分体现了民间借贷纠纷中 “法律底线 + 灵活调解” 的化解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