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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教育科技公司与某学校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律师姓名

案例亮点

本案系教育特许经营典型案例,核心争议为教育机构特许经营资质、合同效力及违约责任认定。某教育科技公司与某学校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权学校使用其品牌及课程体系,后学校以公司无特许经营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付特许经营费 360 万元。代理律师提交公司特许经营备案证明、课程体系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证据,证明合同合法有效,学校单方违约应承担付款责任。通过举证品牌投入、课程研发成本、损失计算依据,成功推动法院判令学校支付特许经营费 360 万元及违约金 72 万元,明确了教育特许经营的合规要求,为教育机构品牌授权业务提供了法律保障。

案例详情

2021 年,某教育科技公司与某民办学校签订《教育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公司授权学校使用其 “智慧教育” 品牌及配套课程体系,学校按年支付特许经营费 120 万元,期限 3 年,共计 360 万元。协议签订后,公司按约定提供了课程体系、教师培训、品牌推广等服务,学校仅支付首年费用 120 万元,后以 “公司未取得特许经营资质,合同无效” 为由,拒付剩余 240 万元费用,并停止使用公司品牌。公司多次协商无果,委托周婷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学校支付剩余特许经营费 240 万元及违约金 72 万元。案件核心难点在于:一是教育科技公司的特许经营资质认定;二是无资质情况下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三是违约责任的计算标准。代理律师团队制定诉讼策略:1. 资质合规举证,提交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证明、公司营业执照、课程体系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公司已取得特许经营备案,具备开展教育特许经营业务的合法资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2. 履行事实固定,提交课程交付记录、教师培训签到表、品牌使用证据(学校宣传资料、官网信息),证明公司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学校无正当理由拒付费用构成违约;3. 违约金主张,依据协议约定的 “逾期付款按日 0.05% 支付违约金” 条款,计算违约金金额为 72 万元,提交损失计算明细,证明违约金未超过实际损失的 30%,应得到支持;4. 抗辩反驳,指出学校在签订协议时已核实公司资质,且实际使用品牌及课程体系近两年,现以 “资质问题” 主张合同无效,属于恶意违约,不应得到支持。法院审理后采纳代理律师意见,认定合同合法有效,学校构成违约,判令学校支付剩余特许经营费 240 万元及违约金 72 万元,共计 312 万元。该案的判决,明确了教育特许经营的合规边界和违约责任认定标准,为教育机构之间的品牌授权合作提供了法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