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涉侨法律服务
某外籍人士在华房产继承纠纷案
律师姓名
案例亮点
本案亮点在于高效衔接 “中外法律规定与跨境文件流程”,突破 “外籍人士在华继承无直系亲属、文件认证复杂” 的难点,帮助当事人顺利完成房产继承过户,填补同类案件 “跨境证据认定 + 准据法适用” 的实操空白。案件中,外籍华人张某(美国籍)欲继承其已故父母在某市的两套房产,但父母生前未立遗嘱,且张某长期在美国居住,无其他在华亲属,面临 “亲属关系证明跨国认证难、继承准据法不明确” 的问题。律师团队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31 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明确本案应适用中国《民法典》继承编;同时针对 “文件认证” 痛点,协助张某在美国当地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声明书》,经中国驻美使领馆认证后,再通过国内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此外,考虑到张某无法长期在华,律师代为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材料、跟进流程,最终仅用 2 个月完成过户,较常规流程缩短 1 个月。本案还为当事人节约了跨境往返成本,同时形成 “涉外房产继承文件清单 + 流程时间表”,为同类案件提供标准化参考,体现了 “跨境法律服务的高效性与专业性”。
案例详情
本案当事人张某(美国籍,65 岁)的父母系中国公民,2018-2019 年相继去世,遗留某市两套商品房(市值约 800 万元),父母生前未订立遗嘱,且张某为独子,长期在美国加州居住,无其他在华亲属。2020 年,张某计划将房产出售以补贴养老,但因 “外籍身份 + 无在华亲属”,在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时被告知需提供 “经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等材料,且流程复杂,张某遂委托吴琼律师团队代理。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首先明确案件核心难点:一是 “准据法适用”,即涉外继承应适用哪国法律;二是 “跨境文件认证”,张某在美国办理的证明文件需经中国使领馆认证才能在国内生效;三是 “流程代办”,张某无法长期在华,需律师全程代为办理手续。针对第一个难点,律师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31 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结合张某父母去世时经常居所地为中国(有户籍及居住证证明),且房产位于中国,明确本案应适用中国《民法典》继承编,张某作为唯一法定继承人,享有全部继承权。针对第二个难点,律师为张某制定 “文件办理清单”:1. 在美国当地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证明》(证明张某与父母的亲子关系)、《继承权声明书》(声明张某自愿继承房产);2. 将上述文件提交中国驻美国旧金山总领事馆进行领事认证(确认公证处及公证员资质);3. 认证后的文件寄回国内后,由律师代为提交至某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在此过程中,律师全程通过视频会议指导张某填写表格、核对文件内容,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返工。针对第三个难点,律师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前沟通,确认 “代理人代为办理过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张某在美国办理《授权委托书》并经认证后,律师代为提交继承权公证书、房屋所有权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张某身份证明(经认证)等材料,同时跟进审核进度,及时补充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的《房产评估报告》(用于确定税费)。此外,考虑到张某出售房产的需求,律师还提前与税务部门沟通涉外继承房产的税费优惠政策(根据中国规定,法定继承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及增值税),协助张某完成税费申报,最终仅缴纳印花税约 4000 元。2020 年 10 月,张某顺利取得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为张某单独所有),整个流程耗时 2 个月,较常规涉外继承流程(约 3 个月)缩短 1 个月,且张某未回国一次,全程通过线上沟通完成。后续律师还协助张某联系房产中介,顺利将房产出售,实现了 “继承 + 出售” 的一站式服务。本案不仅解决了张某的实际需求,还形成了《涉外房产法定继承操作指南》,明确文件要求、流程节点及时间周期,为同类涉外继承案件提供了标准化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