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健康法律服务
周某诉某医院越级开展医疗美容手术欺诈纠纷案
律师姓名
案例亮点
本案系医疗美容行业典型欺诈案例,核心争议为医疗机构越级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法律责任认定。代理律师精准界定法律关系,主张消费型医疗美容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某医院隐瞒不具备四级医疗美容项目资质的事实,越级开展腹壁成形术,构成欺诈。通过举证医疗机构资质备案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手术记录等证据,成功推动法院认定欺诈成立,判令医院及经营公司支付三倍服务费用赔偿 15 万元。该案明确了医疗美容纠纷的法律适用规则,打击了行业 “无证行医” 乱象,为医美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清晰的司法指引。
案例详情
2021 年,周某因腹部脂肪堆积及腹壁松弛,有整形需求,经某公司工作人员推介,至某医院接受腹壁成形术及腰腹吸脂手术,支付服务费 5 万元。术后周某出现腹部疤痕增生、神经麻木等症状,经检查发现手术存在操作不当情形。进一步查询得知,某医院仅备案了美容外科一、二级项目资质,而腹壁成形术属于四级医疗美容项目,该医院不具备开展该项目的法定资质,此前已被卫生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周某认为医院隐瞒资质情况构成欺诈,委托吴山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服务费并支付三倍赔偿。案件核心难点在于:一是医疗美容服务是否属于 “消费行为”,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惩罚性赔偿条款;二是医疗机构 “越级开展手术” 是否构成欺诈;三是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医院与经营公司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代理律师团队制定针对性策略:1. 法律关系界定,提交医院营业执照、收费凭证等证据,证明医院系营利性医疗机构,周某接受整形手术系出于美化外观的生活消费目的,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 “经营者与消费者” 的主体认定,应受该法调整;2. 欺诈事实举证,提交卫生部门对医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医疗美容项目资质备案表、手术记录,证明医院明知自身不具备四级项目资质,仍隐瞒事实为周某手术,主观存在欺诈故意;3. 连带责任论证,指出医院以某公司名义对外经营,二者虽财产相对独立,但存在联合营销、共同提供服务的情形,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采纳全部代理意见,认定某医院构成消费欺诈,判决医院及某公司返还周某服务费 5 万元,并支付三倍赔偿 15 万元,共计 20 万元。该案判决后,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列为涉医疗美容纠纷典型案例,对规范医美行业资质管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