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1日,本所卢秀婉律师代理的梁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经辩护律师积极收集证据,提出详细、重点突出、含可视化表格的辩护意见后,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梁某无罪的终审判决。
办案过程:2023年2月,梁某被一审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梁某上诉。2023年4月,梁某找到本所律师代理其二审阶段的辩护。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而接受委托时,距离案发时间已经过去一年多,收集无罪证据难度大,无罪辩护难度大。
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赶赴案发现场考察,拍摄案发现场到梁某家里距离等现场证据,让梁某仔细回忆案发当天的所有细节,提供案发时段内证明其活动轨迹的微信聊天记录、电话通话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经研判分析后,辩护律师认为梁某没有作案动机,没有去过案发现场,其不可能参与故意伤害被害人。同时,辩护律师申请法院向相关证人调查取证,核实梁某在案发时段内的活动情况。
2023年9月,二审法院撤销原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2024年8月,一审法院第二次判决梁某故意伤害罪名成立。梁某第二次上诉。
经过辩护律师二年半的全力辩护工作,梁某于2025年10月21日获得二审法院做出的无罪判决。
律师说法:本案中,梁某被一审法院定罪判刑的主要证据是被害人及几名证人的言词证据,一审法院不采纳梁某及其他同案人、其他多名证人等证明梁某没有参与故意伤害犯罪的证据。
在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想说服二审法官改判,只能收集提供证明梁某没有作案动机、没有作案时间等客观证据。在全面取证后,对于呈现证据的方式也要高度重视,要找到最有利于说服法官的方式,比如对于微信聊天记录等琐粹的客观证据,通过可视化的表格按时间先后归纳列举,这样不仅节约法官的时间,也容易让法官对梁某在案发时段内的活动轨迹一目了然,说服法官相信梁某没有作案动机、没有作案时间,从而动摇一审定罪依据的可信性。

